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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湯衛生報予您知

時序入冬,天氣轉涼,為確保民眾能夠安全的享受泡湯之樂,我們在此提供泡溫泉時浸泡禁忌、注意事項及處理方式,我們提醒泡湯民眾多加留意:

(1.) 入浴前應先徹底洗淨身體。

(2.) 患有傳染性疾病者禁止入浴。

(3.) 患有心臟病、肺病、高血壓、糖尿病及其他循環系統障礙等慢性疾病者,應依照醫師指示入浴。

(4.) 乾性及過敏性皮膚,應避免泡溫泉。

(5.) 女性生理期間禁止入浴。

(6.) 酒醉、空腹及飽食後,不宜入浴。

(7.) 禁止攜帶寵物入浴。

(8.) 浸泡時間一次不宜超過十五分鐘。

(9.) 浸泡高度不宜超過心臟。

(10.)泡完後不宜直接進入烤箱,以免造成眼角膜傷害。

(11.) 孕婦、行動不便老人及未滿三歲之幼兒,不宜入浴。

(12.) 年歲較高、健康欠佳者,應避免單獨一人入浴,以免發生意外。

(13.) 長途跋涉、疲勞過度或劇烈運動後,宜稍作休息再入浴,以免引發腦部缺血或休克現象。

(14.) 泡浴中若有任何不適,請立即離池並通知服務人員。

遵守泡湯守則,身心舒暢好輕鬆,若有泡湯衛生問題可洽詢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防疫專線03-9357011洽詢。

撰稿者:疾病管制科/曾子銓

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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