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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迷失在各角落,迷失手鍊及布標籤,協助他安全返家!

為提高因疾病導致方向感不佳而有走失之虞者的尋獲機率,凡設籍或實際居住於本縣,領有第一類之身心障礙證明者(如失智症、智能障礙、精神障礙等)、有走失之虞或曾走失者,可免費提出申請迷失手鍊及布標籤使用。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特別提醒民眾,若有迷失手鍊及布標使用需求,可洽詢縣內各鄉鎮市公所或長照所臨櫃辦理申請。申請時須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內緊急聯絡人資訊應有2名,並檢附:
一、申請人及2名緊急聯絡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相關資料(如第一類身心障礙證明)或足以認定有走失之虞或曾走失之證明文件,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 醫師診斷證明書。
2. 走失報案證明文件。
3. 藥單、藥袋或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
4. 其他佐證文件。

撰稿者: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張玉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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