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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您的負擔 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有補助!

    衛生福利部為回應失能民眾照顧需求,配合108年7月1日由立法院三讀審議通過財政部增修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對於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予以專案補助。對於入住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民之家自費養護床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等7類機構,入住天數累計滿90天以上,所得稅累進稅率未達20%之民眾,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補助金額按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0%、5%、12%,採階梯性領取6萬元、5萬4,000元及4萬5,600元。109至110年度已有逾8萬人次受益,占入住機構者近4成,以緩解使用機構者及其家屬照顧及經濟負荷。

    符合補助條件者,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1日止,請向111年度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或洽1966專線洽詢。

資料來源: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撰稿者: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林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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