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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老宜居 養老愛老

依老人福利法規定,老人指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按老人需求提供福利服務之機構,依照顧對象分為以下兩種類型機構:

一、長期照顧機構:分為下列三種類型:
(一)長期照護型:照顧罹患長期慢性病,且需要醫護服務及他人照顧之老人。
(二)養護型:照顧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之老人或需鼻胃管、胃造廔口、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
(三)失智照顧型:照顧神經科、精神科或其他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受照顧之老人。

二、安養機構:照顧需他人照顧或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生活能自理之老人。

截至111年5月底統計,本縣老人福利機構共計40家,包含長期照顧機構38家及安養機構2家,共可提供2,436床,包含長期照顧型151床、養護型2,189床及安養型96床,機構名冊公告於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網頁https://ltc.ilshb.gov.tw/careinstitution/23/index/5(路徑:首頁>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

因應超高齡社會來臨,本縣持續積極布建長照資源,鼓勵民間設立住宿型長照機構,同時致力推動中央各項政策計畫,如輔導老人福利機構改善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聘請專家學者實地輔導,以提升機構整體照護品質。同時促進老人福利機構資源整合,拓展服務觸角,建構多元、多層級照顧服務,落實長者在地老化,提供可近性及高品質照顧服務。

撰稿者:長照所/鄒巧婕
圖片來源:https://pixabay.com/photos/maintenance-people-old-love-care-408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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