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有外籍看護工的家庭,被照顧者如經長照所進行需求評估且符合失能等級2至8級者,可申請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服務、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及到宅沐浴車服務等多元長照服務。另外,如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失能者達30天以上者,或經評估被照顧者為失能等級7至8級者,都可申請喘息服務。
此外,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的被照顧者,也可以使用社區式交通接送服務,載送外籍看護工及長者至社區式機構或據點(如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巷弄長照站等)使用服務。
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家庭如有長照服務的需求,可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或搜尋「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https://ltc.ilshb.gov.tw/)長照相關服務資訊。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https://www.mohw.gov.tw/mp-1.html
撰稿者:長照所/林科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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