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但並不影響網頁的瀏覽

泡湯衛生報予您知

時序入冬,天氣轉涼,提供泡溫泉時浸泡禁忌、注意事項及處理方式:

  1. 入浴前應先徹底洗淨身體。
  2. 患有傳染性疾病者禁止入浴。
  3. 患有心臟病、肺病、高血壓、糖尿病及其他循環系統障礙等慢性疾病者,應依照醫師指示入浴。
  4. 乾性及過敏性皮膚,應避免泡溫泉。
  5. 女性生理期間禁止入浴。
  6. 酒醉、空腹及飽食後,不宜入浴。
  7. 禁止攜帶寵物入浴。
  8. 浸泡時間一次不宜超過十五分鐘。
  9. 浸泡高度不宜超過心臟。
  10. 泡完後不宜直接進入烤箱,以免造成眼角膜傷害。
  11. 孕婦、行動不便老人及未滿三歲之幼兒,不宜入浴。
  12. 年歲較高、健康欠佳者,應避免單獨一人入浴,以免發生意外。
  13. 長途跋涉、疲勞過度或劇烈運動後,宜稍作休息再入浴,以免引發腦部缺血或休克現象。
  14. 泡浴中若有任何不適,請立即離池並通知服務人員。

遵守泡湯守則,身心舒暢好輕鬆 。

資料來源:宜蘭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撰稿者:疾病管制科/林鈞穎

泡湯衛生報予您知



  回上頁 分享到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