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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營養餐飲服務

長照失能者常因獨居或生活支出節省,造成營養不均衡,加上運動不足容易引發跌倒造成失能加重,現在透過長照送餐服務協助失能無法自行準備或購買餐食之服務使用者,獲得送餐到府的服務,並藉由此服務,提供居家失能者均衡的營養,維護其身體健康與提昇生活品質;同時運用志工協助並關懷其日常生活,使服務使用者感受社會之溫暖。

服務對象資格:
一、實際居住於本縣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者:

  1.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失能者。
  3.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4.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二、符合第一款者須無法自行外出購買食物,且服務以下資格之一者,始得接受服務者:

  1. 有單獨居住之事實,並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或未聘僱看護,且無法自行準備或家屬無法協助準備及購買餐食者。
  2. 有同住者,與無照顧能力之親屬同住或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或未成年親屬同住。
  3. 家屬平均一週內四天(含)以上未同住者。
  4. 同住者依規定、契約無照顧義務且無照顧能力者。
  5. 其他經評估因身體功能或有急迫困難致生活陷入困境等特殊者,給予3個月送餐服務。

服務方式:
提供每人每日最多二餐之送餐服務。

補助標準:

  1. 一般戶每餐收費70元
  2. 補助低收入戶每餐70元、中低收入每餐63元,每日最高補助二餐。
  3. 前款補助對象於生日當日補助生日餐,依福利身分別最高補助70元。

長照營養餐飲服務申請專線:03-9359990 或長照專線1966

資料來源:內政統計查詢網 https://statis.moi.gov.tw/micst/stmain.jsp?sys=100
撰稿者: 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周雪蘋

營養餐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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