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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嚴走完人生最後一哩路: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

我們從來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個會先來。植物人王曉民女士,車禍出事時是北二女的高中生,她的父母及家人日以繼夜的照顧她,在2010年3月去世時,她在病塌上足足躺了46年6個月。試想,如果我們是王曉民,我們會想要這樣躺46年6個月嗎?如果我們是她的家屬,我們是否也不忍放棄,直到自己再也無能為力......。生命的開始與結束,從來不是是非題,我們只能在這個過程中,以「愛」的出發點,朝生死兩無憾的選擇前進。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後,提供我們一把開往「善終」大門的鑰匙,讓我們一起來認識他吧!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9年1月6日正式實施,是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從立法宗旨來看,除了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外,民眾或病患、家人也能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凝聚共識,朝善終及生死二相安的目標前進。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與「預立醫療決定」為《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兩大重點,所謂「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在自己意識清楚,可以表達的狀態下,與二親等內之親屬1人至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進行討論的過程;若民眾有醫療委任代理人,也必須共同參與。您可以依據自己對生命的想法,當您遇到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主管機關公告之難以忍受之疾病的五種臨床狀況其中之一時,選擇自己期待的醫療照護方式。當您清楚瞭解與思考後,將您期待的醫療照護方式寫下來,以書面表示您的決定,即可透過「預立醫療決定」,確保您的親人和醫護人員能尊重您的意願,執行生命末期的照顧。當您有不同的想法時,亦可對「預立醫療決定」做修改。凡具有行為能力的人,且無心智能力缺陷,不管是在健康或生病的時候,都能夠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協助您在意識清楚時,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對於《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立法精神與安樂死概念截然不同,安樂死屬於加工自殺,一個人的生命終期為人為造成;而病人自主權利法下之生死期限為自然發生,當生命終期來臨,可以不透過儀器延長生命,藉由法律的保障,一個人也能選擇安詳迎接生命末期的到來,不再需要痛苦走向死亡。截至本(110)年8月3日止,本縣計設立有22家醫療照護諮商機構,並完成938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我們也期待在您充分了解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內涵後,能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過程,完成預立醫療決定,為自己的善終做好充分的準備。

撰稿者:醫政科/鄭文娟

尊嚴走完人生最後一哩路

圖片來源:https://pixabay.com/photos/hospital-labor-delivery-mom-84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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