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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式長照機構 法人管理化更有保障

    隨著社會變遷及醫療衛生進步,我國整體人口結構快速趨向高齡化,截至110年6月,全國65歲以上人口為3,861,467人,佔全國人口比率已達16.44%;宜蘭縣65歲以上人口79,549人,佔全縣人口比率為17.59%。依據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推估,住宿式機構服務應為整體長期照顧服務需求之20%,且機構式照顧服務模式係整合家庭、民間機構、團體及政府的力量,為長照需求者提供完善的安養、長期照顧服務措施,並補充、支持家庭照顧功能,其功能極其重要。

    過去住宿式機構有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身障住宿機構等類型,其引用法源不同,但自長期照顧服務法104年6月3日總統令公布,106年6月3日正式施行後,設有住宿式服務之機構應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設立,且在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之前設立之機構不可擴充或遷移。另,107年1月31日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訂立,住宿式機構正式進入法人管理階段,法源統一,並促使機構營運財務透明化,強化管理機制,讓住民不用擔心機構負責人突然更換,導致長照機構無法營運或照護品質受到影響,住民權益更有保障。

    因應住宿式長照機構之趨勢,截至110年7月,宜蘭縣目前已成立6家長照法人:頤養家長照社團法人、力信集團長照社團法人、晁福長照社團法人、廣慈長照社團法人、群英長照社團法人、宏吉長照社團法人,已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計有2家:頤養家長照社團法人附設宜蘭縣私立嗣大人住宿長照機構及力信集團長照社團法人附設宜蘭縣私立悠活住宿長照機構。期待透過更多優質住宿式長照機構之設立,帶給宜蘭縣民眾更有保障的住宿式服務品質。

撰稿者: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劉雅文
圖:https://pixabay.com/photos/bed-bedroom-interior-furniture-644728/

住宿式長照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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