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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110年1月13日正式施行

    為維護兒童及青少年健康,並防制電子煙對民眾之危害,宜蘭縣政府已制定完成「宜蘭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110年1月13日起正式施行。「宜蘭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全文共13條,將電子煙比照一般紙菸予以規範,限制使用電子煙場所及擬定相關罰則等 ,制定重點包括禁止未滿18歲者吸食、使用或持有電子煙,違反者將施以電子煙防制宣導教育;另外也禁止供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予未滿18歲之青少年,違反者處以新臺幣1萬至5萬元罰鍰。除此之外,在學校、博物館、電影院及大眾運輸系統等菸害防制法規範之禁菸場所,也同時禁止吸食電子煙,違反者將處以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

      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電子煙仍有相當比例含有尼古丁之成分,因此後續易使吸食者上癮;但因電子煙會添加許多調味成分,如水果味、甜味、薄荷味等香味,吸完後身上不會殘留菸味,使得青少年更易受誘惑而嘗試,造成其進一步染上菸癮,並危害其健康;嚴重時更可能造成大腦永久性損害。除此之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署實際抽驗電子煙,發現電子煙還會產生亞硝胺、丙二醇、甲醛及乙醛等有毒物質,這些都是致癌物;國外更發生多起電子煙自燃或爆炸事件!由於有這麼多的因素,電子煙自然不可避免的也會同時危害到周遭人的身體健康。

撰稿者:保健科/曹錦蘭

宜蘭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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