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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早期發現癌症?

    台灣癌症發生率逐年加快,每4分58秒就有1人發現癌症,當我們的身體出現哪些異常症狀時要提高警覺?依據美國癌症協會的建議,以下10種常見的癌症共通症狀,如果出現2週以上,應儘快找專科醫師接受檢查:

  1. 大小便習慣改變,腹瀉和便秘長期交替。
  2. 皮膚、口腔潰瘍久不癒合,或出現異常斑點。
  3. 身體特定部位疼痛且久未改善。
  4. 組織器官不明原因腫脹、增厚或有硬塊。
  5. 不正常的出血或分泌物。
  6. 吞嚥困難或腸胃道消化不良。
  7. 身上各種痣或疣的新變化。
  8. 長久的咳嗽或聲音沙啞。
  9. 不明原因的體重減輕。
  10. 不明原因的長期發燒或全身倦怠。

    除了發現身體異狀後尋求專業協助外,定期做健康檢查或癌症篩檢或許是更好的方法。本縣提供五項癌症篩檢服務項目(如下表),請善加利用免費檢查服務,以保障健康。

資料來源引用至:財團法人癌症防治基金會-如何早期發現癌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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