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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聽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嗎?

      設想有一天我們因生病或意外而處於生命末期或極重度失智或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你有辦法自行決定接收或拒絕哪些醫療照護嗎?或者到那時候,我想要尊顏善終,家屬或醫療團隊如何協助我完成心願呢?

      立法院在2015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預計2018年12月18日後施行。為亞洲第一部維護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也是國內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確保病人有知情、選擇、決策的權利,亦即把醫療決定與善終的權利還給病人。

      未來你我可以處於健康或疾病狀態時,到醫院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進行5種特定臨床狀況下(1.末期病人 2.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 3.永久植物人狀態 4.極重度失智 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之醫療照護或善終選項,讓所愛之家人了解您的想法,並尊重您的意願尊嚴善終。

撰稿者: 醫政科 李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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